年電氣線路安全隱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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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線路安全隱患有哪些篇一
一、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安全生產小組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二、安全生產小組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四、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拆除。
五、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六、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七、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八、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線路安全隱患有哪些篇二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電氣線路安全隱患有哪些篇三
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場所、車間、辦公場所因臨時性生產或其它需要用電時,必須由使用部門事先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及同意后,由申請使用部門憑審批單指派電工安裝(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及審批單安裝)。
2、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進行,做到規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3、安裝使用部門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標準的臨時線,有權禁止使用。
4、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安裝中涉及到其它審批規定,必須另行申請審批。
6、正常生產、辦公用的電氣設備、照明一律不準裝設臨時線路。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施工現場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
10、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11、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公司有關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不符合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電氣線路安全隱患有哪些篇四
1.1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車間,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生產技術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3.2生產技術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4.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4.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4.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4.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4.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