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某某的初戀情人-友情故事
忘記了初戀,忘不了秋香。
你16歲和26歲時,閑暇時間想念的人,是不是同一個? 我16歲時,有個女孩子,陪我一起想念我想念的人。
16歲,我讀高一,學習成績中上,受多數老師和同學的喜歡,心里有喜歡的男生。我將喜歡放在心底,因為我知道有很多比這個重要得多的事。比如一定要把書讀好,考試成績不能太爛。
但是喜歡在心里放久了,會像水一樣,從小溪變成小河,從冷水變成沸水,然后開始想要找人一起分享。與其說是分享,不如說是分擔。因為偷偷喜歡一個男生,對高一的我來說,還是一個甜蜜的負擔。
我將所有的感覺,告訴秋香。因為她可靠,秘密在她那里就是秘密。我們因為有了共同的秘密而更加親近,互相聽寫單詞,一起準備考試,各自擁有對方送的小禮物,相約買相同款式的發卡,記得對方的生日。
有一天,那個男孩子突然失去了蹤影。我以“純同學”的名義所能打聽到的關于他的消息止于他轉學了,去了另一個城市,具體地址不知道。
這份愛情在還只有兩個女孩子知道的時候,就夭折了。我的初戀結束了。我失落了三個月,整個秋天都像樹上的葉子一樣,失去了水分,無精打采,萎靡不振。除了秋香,沒有任何人知道原因。
然后冬天來了,下了第一場雪。同學們開心極了,整個操場都是尖叫的學生,堆著雪人,打著雪仗。有人卻在潔白的雪地里感受失戀。
秋香說:“喂,過來,我教你怎么找到他。”我眼前一亮。可是她的方法叫我吐血。
“尋人:廖某某,男,1982年9月29日生,譚某某的初戀情人。”她在雪地上寫下這行字。
我尖叫著撲上去,趕緊拿雪將這行字蓋住。她拍拍手:“可以啦。雪會蒸發,蒸發的水汽會到處飛揚,飛到他的眼前,他看到字,就知道你要找他啦。”
我今年26歲,中間10年,我再也沒有見過秋香同學在雪地上給我寫尋人啟事要找的男生。
我已經忘記他的樣子,記不起他的聲音。
可是,我從來沒有忘記過那個在雪地上寫下那行字的女孩子,就像我忘不了自己所有年少時候的事。
在我們年少的時候,總有這樣一些女孩子,她們像老師一樣傳道授業解惑,像長輩一樣給你無私的溫暖和關愛,像小朋友一樣在你旁邊扮鬼臉裝可愛逗你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