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魅力在哪里-文苑
文學的魅力在哪里?這是我近年來反復思考的一個問題。我從上中學開始寫作,說起來也寫了不少東西,并且有不少書籍出版,有不少文章被報刊選載,現在又在總編的崗位上工作。但對這個問題始終不很清晰。
文學的魅力在哪里?有人說在情節,有人說在細節,有人說是人物,有人說是語言。其實,這些回答都沒有錯,但都還沒有說到本質。文學的魅力在于人物的本真。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是自然界的本真。人的本真是什么?我不由得想到了“人之好夢”。人之好夢,不在“夢”,而在欲。夢僅是一個不存在的虛幻世界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幻象、幻想;欲是人之天性,人做夢是天性使然,是“欲”的驅使。文學創作恰恰正是遵循了人之欲表現的基本形式——幻想、幻象、幻覺。文學的本真,是人物天性的自然流露,亦可稱“率性”而動,而不是靜,隨天性而動,任本體而動,這種動就是本真。文學所描寫的是人之“欲”的率性而動,是動的本身,動的過程,魅力全在動之中。
每個人都心存本真,每個人也都有虛偽,現實的不真實,讓人們活得也不真實,讓心中的天平失衡。其實誰又甘心活在不真實之中呢?
真,是讀者對文學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學的生命,也是文學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