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變更
在生活中,總有人會遇到無可奈何需要借錢的時候,可是已經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時移境遷,情況發生了變化,需要變更合同該怎么辦呢?借款合同如何變更呢?詳情請見下文介紹。
一、借款合同如何變更或終止
1、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3、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二、違反借款合同的責任
1、貸款方的責任:貸款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的責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如何處理借款合同雙方關系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8、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還款期滿后6個月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如過期則擔保人一般不承擔擔保責任。
10、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注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